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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第4/11页)
康顿博士送条子的人是什么模样。在警署辨认的时候,赫普曼的两旁站着几名人高马大身着便衣的警察,庇隆一眼就认出了他。西西·芭,那位电影院的售票小姐,以及瓦尔特·莱尔,加油站工人,也先后在相同的情形下指认赫普曼为持币者。只有约翰·康顿博士始终不敢确定赫普曼就是“墓地约翰”。 一天,警方拿来一根木条,说是从赫普曼儿子房间的小储藏室里拆下来的。木条上面有用铅笔写下的约翰·康顿博士的电话号码。赫普曼始终不承认那是他写的,甚至怀疑木条是否真的取自他家。在赫普曼被判处死刑之后,有三个不同的消息来源证实,一位名叫汤姆·卡撒地的记者写下了这个号码,最初只是想开个玩笑。但有关当局并没有因此而考虑为赫普曼减刑或赦免。多年后有人提出质疑道:一个人若是家里没有电话,他怎么可能会把电话号码写在一间黑咕隆咚的小屋子里? 查尔斯·林勃始终未曾与绑匪谋面,他只在两年前的4月日夜晚听到那一声“嗨,博士”。据约翰·康顿博士说,他听到的是“嗨,博士,这儿,在这儿”。当警方请他辨认声音时,林勃一开始坦承当时他隔了一条马路坐在车里,距离讲话的人大约00多英尺,差不多有一个街区之遥,听得并不是十分真切。但当办案人员让赫普曼说“嗨,博士,这儿”时,林勃马上说,这就是墓地里传来的那个声音。 至此,布郎克斯法院自认有足够的证据起诉布鲁诺·赫普曼接受和使用赃款。但诺曼·西瓦可普上校则希望将赫普曼引渡回新泽西州受审,为此警方必须证明赫普曼涉嫌绑架杀害小林迪。可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证据把赫普曼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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