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_大学刑法课(十二)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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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刑法课(十二) (第2/14页)

防止而不防止者,与因积极行为发生

    结果者同。第二项:因自己行为致有发生犯罪结果之危险者,负防止其发生之义

    务。」

    「大家要注意,不是一味的不作为、明哲保身,就不会成立犯罪;相反的,

    基于刑法的谦益性,要落入不作为犯的评价,也要相当的严谨。我们能因为鬼眼

    范佐宪上士及其他旅上长官对洪仲丘下士求救讯息的漠视,就说他们是杀人的不

    作为犯吗?」

    哇,没想到老师也有在关心这个新闻,不过我要小小反驳一下。

    「当然可以,他们有危险前行为!而且说不定他们根本不是不作为犯,压根

    就是做出另外违法情事的故意作为既遂犯!」

    我举高了手,不等老师请我发言我就愤慨的说出自己的想法。

    「小平你别激动,老师也觉得那几位军士官照目前的证据来评价,应该八九

    不离十有罪,不过审判权在法官手上,而且老师只是针对漠视求救这件事讨

    论,这里还有保证人地位和着手时点等许多问题要讨论;如果他们实际有其他恶

    搞、贪赃枉法的行为,当然要另外以作为犯来评价。」

    「我们今天来讨论关于责任的部份。」

    陈老师打了个圆场,似乎要上新的进度了。

    「小─」

    一听到老师叫我,我就乖乖地站了起身,准备往讲台走去。

    「小─六法没带的那位同学出来。」

    啊?怎麽这样?不是叫「小平」

    我吗?身体介于站与坐之间的我,万分尴尬地半蹲在课桌旁边。

    「小平,你干什麽?」

    陈老师有一点忍俊不住,却又故做正经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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