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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1 (第2/4页)
不感兴趣的小天使们请当以下文字不存在。 对于连翘的处置,哭哭哭哭。臣妾做不到啊。打她已经是违法的了,我只能弱弱地说我是架空,就打一打吧。 我大宋多么讲人权呢,强迫症患者作者君来说一些制度。 宋朝的奴婢分为两种,都必须通过正规中介公司雇佣或买卖哦。嗯,这种牙人也有规定的制服、合同。都需要在官府备案。 官奴婢,大多是罪人,也有贱籍。这类,大户人家不会用作贴身服侍的,普通仆从,清扫房屋可以用。这类的使用方式一般是买断契约。 雇佣奴婢:良民,北宋五年最长契约,南宋最长十年一个契约,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续约。一般能识字断数。大家可能不理解良民身份多么重要,良民,犯了罪,可能被降为贱籍,子孙就都是贱籍,不得科考。所以对雇佣主来说,良民的安全概率要远大于贱籍的官奴婢。赤脚的不怕穿鞋的。良民就是穿鞋的。外头一大家子呢。工资也高啊。 宋刑统是中国法律史上第一部明确奴婢生命权的法律。规定了主人家无权打雇佣女婢,无权杀雇佣女婢,无权虐雇佣奴婢,无权刺字。身为宰相的陈执中,因为他的小妾打死了小婢女,被御史弹劾,罢相了。 宋朝还规定了奴婢拥有人身自由权,仁宗朝规定:略(同掠)人为奴婢者绞。后来改为流三千里。 文明的退化,从元朝开始,明清更加严重。对于更多人很喜欢的唐朝? 规定: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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