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84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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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84节 (第8/9页)

但不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李松曾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吸食dp的事实,判决撤销上诉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做出的询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中被上诉人对其在自己家中吸食dp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与当日的尿检报告呈阳性的事实互相印证,被上诉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签字确认。

    因此该询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尽管询问的警员与录像中出现的警员不一致,但上述证据完全可以证明被上诉人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的违法事实。

    虽然在整个过程中,询问的程序存在瑕疵,但该等程序上的瑕疵不影响,也未侵害到被上诉人的权利。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虽然程序上存在轻微违法,但并未对被上诉人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一审法院不应撤销上述人的行政处罚。”

    说道此处,方面大耳男律师停顿了下,酝酿了下情绪接着道:“‘dp猛如虎’,多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都是因为它。dp的社会危害性众所周知,吸食者存在巨大的人身危险性。

    打击dp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是公安机关长期以来艰苦的斗争责任,而且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义务。

    dp违法犯罪行为存在着“隐蔽性强、反侦查性高、调查取证难”等特征,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放纵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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