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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37节 (第8/8页)
没傻到自己给自己挖坑的地步。 第313章 辩护意见 “你的繁殖公司有鹦鹉出售许可证吗?”老检察员问道。 “没有。”宁金凤道。 “我问完了!”老检察员看向法官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男法官问道。 “需要发问。”方轶说完,顿了一下道:“宁金凤,你出售的鹦鹉是野生的还是繁育的?” “我公司里都是繁育的鹦鹉,没有野生的,我出售的鹦鹉都是公司里繁育的。”宁金凤非常配合道。 “你将鹦鹉出售给宠物店时,是否知道对方购买鹦鹉的用途?”方轶问道。 “知道,我当时特意问过张老板。他说是出售给别人当宠物,观赏用。”宁金凤道。 “根据起诉书,你经营的金凤繁殖有限公司除了没有出售鹦鹉的许可证外,具备饲养、采购和繁育鹦鹉的许可文件,是这样吗?”方轶问道。 “是的,我们公司证照齐全,只是没有出售许可证,这事赖我,是我法律意识淡薄,对野生动物的出售了解不深,导致犯罪。我恳请法院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们公司正在申请鹦鹉出售许可证,今后一定依法经营。”宁金凤双眼含泪道。 “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男法官道。 对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方轶和宁金凤全部认可,本案证据上没有什么可说的。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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