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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二十九) (第4/6页)
王弼是通过《象》文的意思而对“履虎尾,不咥人,亨”进行的注解,但不能认为是对《象》文做的注,而是通过《象》文意对所谓的《履》卦辞做的注。王弼同样是完全按照《象》文章对所谓的“卦辞”做出的注释,并切是从“卦体”之象,以及“爻数”来注释的。如本段注里的“乾”、“刚”就是从卦画符号的八卦取象,而本段里说的“成卦之体在六三也”、“三为履主”里的“六三”及“三”是爻数之说。王弼注《易》(即《周易》)已然是离不开“卦象”与“爻数”。 再看王弼对《履》中所谓的爻辞的注释: (《履》):“初九,素履往,无咎” (王弼注):“处履之初,为履之始,履道恶华,故素乃无咎。处履以来,何往不从?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 那么,《小象文》又是如何说的呢?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而王弼对“初九爻辞”的解释,是按“爻象”来解释“爻辞”。 “处履之初,为履之始”。这是通过“初九”爻象数的说法引出“为履之始”的,又通过爻辞“素履往”来玩文字游戏,即变成了“处履以素,何往不从”的注释。而最后的“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是从“《象》曰独行愿也”的转换而来。这一段里的注是通过“爻象”、“爻辞”字意,以及结合《易传·象》文之意综合而成。是“象”、“辞”、“意”的结合,又不违背《象》文里的说法,继承了先秦“易学”(即《周易》之学)思想宗旨。 (《履》):“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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