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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4章 事故调查结论 (第3/5页)
特别敏感的人,马上就从这份调查结论之中看出了些名堂来——这是要对刘伟鸿“动手”了! 浩阳地区是楚南省兴建的能源产业基地,所辖一市四县境内,各种矿产企业多如牛毛,单是大大小小的煤矿,就有数百家之多。每年都要发生不少的矿难事故,透水事故也不在少数。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坍塌等事故不同,透水事故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一般来说,都是按照意外事故来定性的。 唯独这一次,却是按照人为责任事故来定性。 其中的含义,不言自明。 有人要利用这次事故,打击一下可能的责任人。 按照管理序列,红旗煤矿直属浩阳市政府管辖,也是浩阳市新成立的能源管理公司里面规模最大,最受重视的国有煤矿,浩阳市属煤矿里面唯一的副县级架构的煤矿。七二矿难定性为人为责任事故,红旗煤矿的矿长杨建忠,分管矿产能源产业的副市长王树国,市长兼能源管理公司总经理刘伟鸿,都将为这次责任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实话说,以前从没有这么处理过。 实在因为这个先例一开,将是极其危险的。数百家煤矿,加上其他矿业企业,谁能保证不出安全事故?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对于任何一次矿难事故的定性,都必须特别谨慎。说白了,这关系到了整个浩阳官员群体的“切身利益”。 如果轻易的将事故定为人为责任事故,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形,就变得“有例可循”。这一回是刘伟鸿王树国等人倒霉,下一回又是谁? 所以一般情形下,都是尽可能地开脱。不管与刘伟鸿王树国等人有没有交情,该放一马的要放一马,该装糊涂的要装糊涂。当然,与此相关的当事人,也会竭尽全力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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