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_大学刑法课(十一)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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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刑法课(十一) (第3/14页)

下后,竟然

    向陈老师微微鞠了一个躬,若不是我眼尖还真的没人发现。

    我想起来了!难怪有点眼熟,我常在法学院看到他耶?啊,是在职专班的学

    长,所以除了同时有法官职务在身,也是研究所的先进。

    喂喂喂,诉讼代理人是审判长的老师,这样要不要声请避啊,不怕裁判有

    所偏颇吗?刑事诉讼法条规定「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

    得声请法官避,不过被告也不晓得这件事,我也没必要鸡婆了,何况会被

    我们陈老师告一定是溷帐王八蛋,根本就不用审判就可以拖出去剁鸡鸡了嘛。

    (迷之声:亏你法律学那麽久还不知道无罪推定的精神。)

    再说,身为刑法权威,如果只要是她的学生就要避的话,那地方法院根本

    都没人可以审判了嘛。

    「关于本桉,陈大律师有什麽要补充的?」

    由于是上诉庭,审判长扣掉前面的寒暄、公式化的对白,直接单刀直入询问

    原告这边,毕竟审判长也是陈老师的学生,彼此有一定的默契,如果能直接了解

    争点在哪,更能省去不必要的繁文缛节。

    至于称呼对方「大律师」,以前我还以为是故意嘲讽,后来才发现几乎每个

    法官都会在律师前加个大字,连菜鸟律师也能获得此一殊荣。

    「对造趁我的当事人睡觉时,基于报复、教训她的心理,将她的阴毛全数剃

    除,一审地方法院简易庭就刑法第277条伤害罪部分、刑法第34条强制罪

    部分、及刑法第225条第2项趁机猥亵罪部份皆宣判无罪。」

    幸好我国的诉讼当事人和法官不用像英美法系要戴上假髮,不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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